谈话制度

谈话制度 (一)谈话制度适用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谈话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

 (二)日常谈话制度

  1、日常谈话由处党支部实施。谈话可结合干部考核或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2、日常谈话主要内容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处安排部署工作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5、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方面的情况。

 日常谈话也可应干部本人要求进行。凡干部本人向组织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及时作出安排。日常谈话原则上凡在谈话范围内的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三)任职谈话制度

 1、凡提拔任用干部或因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都要进行轮岗交流),处党支部都应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

 2、任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

 (2)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3)干部廉洁自律,为政清廉的要求。

 (4)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5)模范执行党纪政纪,执行制度规定的要求。

  (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提出的内容。

 3、谈话方式:任职谈话教育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四)信访谈话制度

 1、信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同干部本人谈话的一种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2、信访谈话主要内容

  (1)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

  (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

 (3)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3、信访谈话也可以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五)诫勉谈话制度

 1、诫勉谈话制度是党支部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诫勉谈话由处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律采取分别谈话方式。

 2、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2)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

 (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6)在直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

  (8)存在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问题。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分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4)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

 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纪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

 (六)谈话的原则和要求

 1、对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时,主谈领导为处长;对中层干部谈话时,主谈领导为支部纪检委员,谈话承办部门为各办公室和中心。

 2、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与每个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 2 次的工作谈话,了解其在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谈话承办部门应对廉政谈话作书面记录。

 3、对领导干部出现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的,要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警示教育。谈话承办部门应对信访谈话作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主谈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调查、督办。

 4、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要书面报主谈领导、谈话承办部门和处党支部。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谈话承办部门应对谈话作出书面记录,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晋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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