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面临困难与建议

  农民工讨薪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 (一)维权意识较差、方式偏激。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量案件存在被告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事后补救成效甚微,在一定范围内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农民工情绪激愤,讨要工资方式激烈极端,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找老板“算账”等非理性的手段实现其目的,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二)维权成本偏高。一些农民工们为了讨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工钱要耗上几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时间更长,而有些老板为了达到拖的目的,一定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直到败诉才肯给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们根本等不起。律师费、劳动仲裁费和诉讼费费用高,让本身经济拮据的农民工们望而却步。对农民工而言,赢了官司赢了理,是莫大的欣慰。但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农民工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讨回说法空欢喜”,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三)法律保障不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农民工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劳动保障、建筑管理、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在制度上提供相应的保障,而现实是各部门的条条框框较多,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缺乏有效的配合。

 二、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新的《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包括劳动报

  酬、劳动保障在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用人单位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可处于罚款或者拘留。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三)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建议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为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开通绿色通道,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跟踪督查,加大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在缓、减、免诉讼费上对农民工给予倾斜,真正让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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