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巡查和报告制度

 文件编号:0 2020 年 年 6 6月

 环境巡查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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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巡查和报告制度

 为保护环境,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危害环境因素,切实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制度。

 1、公司安全科要有专职环保监查人员,各部门、各车间班组要有兼职环保巡查人员。

 2、各部门负责相应环保巡查范围。

 办公室负责范围为公司大门、后门 30 米范围,安全科专职巡查人员负责全公司环保工作监督检查,各车间负责所在地周围 30 米范围内。

 3、各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巡查内容进行巡查。

 1)各车间的巡查内容 废气:车间周围是否有本车间原辅材料散发的特有气味,其它车间散发的气味;转运包装袋、包装桶外是否沾有原药,是否长时间露天放置;发生工艺或设备事故、跑冒滴漏等产生的废气;其它有废气和粉尘的现象。

 废水:废水排放是否按照接管专管排放;废水输送泵是否出现滴漏现象;是否有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往污水站废水贮池;废水泵运转是否正常;设备和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是否有事故发生。

 固废:危险固废是否包装好,外包装是否干净,无味,有标签;

 生活垃圾箱是否混入原辅材料、中间体、成品等;散落在地的半成品、成品是否及时清除等。

 现场:各类原辅材料和包装袋、包装桶、设备等是否按“5S”要求做到。

 2)环保员的巡查内容 废气:除尘器是否按规定正常运行;各循环泵是否正常运行;废水贮池、危险固废贮存处附近是否有气味;车间周围是否有气体泄漏等其它有气味的现象。

 废水:废水接收管道是否有泄漏,废水泵是否能正常运转;废水贮池废水是否溢出或互混;废水接收阀门是否按规定及时开启。

 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是否按规定分类定置;是否有无标签、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固废存放等。

 现场:各类原辅材料和包装袋、包装桶、设备等是否按“5S”要求做到。

 3)办公室的巡查内容 员工宿舍是否有油烟排出;是否有常流水,生活污水是否乱流;负责巡查范围是否有气味;其它突发安全和环保事故现象。

 4)安全科专职监查人员监察和巡查内容 ①现场监督检查各车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②巡查负责范围是否有气味; ③各原材料仓库、各车间外是否有有毒气体的散发; ④车间公共的废水贮池的运行情况;

 ⑤其它突发的安全和环保情况。

 5)生产管理人员、环保管理人员和当班值班人员的监察和巡查内容

  ①监督检查各车间的环保执行情况和环保巡查人员巡查情况; ②检查各车间的粉尘飘逸及处理情况; ③固废的转移堆放等各种危害环境因素等 ④其它突发环境事故。

 4、环保监查要求。

 1) 安全科专职监查人员每天巡查记录一次厂外主干道和废气集中排空管气味情况;记录各车间异常情况的报告情况及当时天气、风向等气象状况。

 2)办公室环保巡查人员必须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厂界附近 50 米内空气气味情况; 3)各车间巡查人员不定时巡查规定内容,并记录各种违规环境因素及处理情况。

 4)当班值班人员及时巡查记录公司内外各危害环境因素,及监查各单位的环保巡查情况;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常巡查,并记录当天发生的危害环境因素。

 5、环保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流程及处置措施。

 1)安全科专职巡查人员报告流程及处置措施。

 ①在厂区外主马路闻到气味后,立即报告安全科管理人员,并通告相关车间班长和环保站”三废”管理操作工。如气味较重,立即通知车间全面检查,再向安全科和生产部管理人员(或值班干部)报告

 决定是否需要停产。

 ②在厂区内或废气排空管取样口闻到气味后,立即通告相关车间班长和环保站”三废”管理操作工。并向安全科、生产部管理人员(或值班干部)报告。

 ③发现其它一般环境危害因素,通告相关车间环保巡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如是重大环境危害因素,即报告安全科和生产部管理人员(或值班干部)。

 2)环保车间“三废”管理操作工报告流程及处置措施。

 ①粉尘排放超标后,应即向相关车间班长或车间专职环保巡查人员通报,同时马上采取应急措施;15 分钟后还不能解决问题,立即向安全科管理人员或值班干部报告。

 ②发现废水外排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查找原因,通告相关车间班长或车间环保巡查人员,并及时请示安全科管理人员的处理办法。

 ③发现其它环境危害因素,及时报告安全科管理人员。

 3)车间环保巡查人员报告流程及处置措施。

 ①本车间带有气味的设备检修、设备泄露等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科。

 ②车间少量物料泄漏后,应立即告知环保“三废”操作人员。

 ③车间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间、生产部、安全科。

 ④车间其它环境危害因素,要立即报告当班班长、车间主任或值班干部。

 4)保安巡查有气味,立刻通知安全科专职巡查人员或值班干部。

 5)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时,立即按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程序处理。

 6)安全科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直接命令车间减产或停产;安全科对环保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7)生产部和安全科应评估发生的安全和环境危害因素和特点,及时进行工艺改进、设备改造、管理创新等加以根本解决。

 6、公司对环保巡查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1)不按规定范围和时间巡查,发现一次处罚 50 元;不按规定及时做记录,或作假记录,处罚 30 元/次。

 2)车间和“三废”部门发生了环保危害因素,相关车间当班不及时核实、检查、处理,处罚当班班长或操作工 50 元/次,如发生重大环保后果,处罚 100-500 元/次,并按公司制度处理相关责任人。

 3)对巡查认真,能及时发现问题的人员将奖励 200-500 元/年;能及时发现报告重大安全或环境事故的,将奖励 100-500 元/次。

 4)安全科将巡查情况汇总,作为各部门环保奖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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