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文处理细则

 局公文处理细则

  为促进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发文应当确有需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局办公室是负责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可以其名义正式发文;其它科室不得直接接受外单位来文,并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如遇工作关系代为转交的外单位来文,可交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四、局公文(包括电报,上级单位转来的公函、领导批示件等,下同)处理包括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非涉密文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称“ OA 系统”)办理。涉密文件、联合发文按传统手工方式办理。

 五、公文办理时限。特急、特提(电报)、加急(电报)件 1 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平急(电报)件 2 个工作日

 内办结。平件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要求办理。督办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二章

 收

 文

  六、收文办理。指公文签收、登记、扫描、拟办、办公室审核、领导批示、承办(科室主办、科室会办、科室领导指办)、督办、归档的过程。

 七、签收。主(抄)送局的公文,涉密文件交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人员签收、登记;非涉密文件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拆封。

 (一)签收公文时应认真核对来文单位、文号、件数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如发现缺页不全或内容不全等,应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

 (二)联合发文(非我局主办),由办公室登记、审核后,按收文程序办理。

 (三)上级单位转来的公函视同正式公文,由办公室登记、审核后,交承办科室按程序办理。

 (四)为提高公文运转效率,通过我局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接收的电子公文视同正式公文,由收发人员在平台签收后导入 OA 系统按程序办理;收到纸质文件后核对归档。

 (五)科室如收到主送局的公文,应送办公室签收,按

 程序办理;如办理时限较急,科室可先复印按规定办理,原件送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六)上级单位的抄件视同主送件,扫描进入 OA 系统按程序办理。其他抄件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直接转交承办科室处理。

 八、登记、扫描。办公室将收到的公文扫描进入 OA 系统,并在来文上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号;电子公文直接通过 XX 市 XX 局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导入。扫描公文时应当正确录入来文单位、发文字号、文件标题、来文日期,拟定保管期限、密级、紧急程度等标识。对无标题的文件,应根据其主要内容草拟标题。附件不适合扫描的,应在提交时作相关说明。

 九、拟办。拟办人要对来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清楚了解来文的基本情况。对内容、事项不明确的要与来文单位联系沟通,并注明相关情况。来文应当在 l 个工作日内拟办提交,若内容复杂难以及时办理的来文可适当延后拟办,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拟办审核内容:

 (一)根据来文的内容判断是否属局办理事项; (二)来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如报告件夹带请示、一文多事、多头主送等); (三)来文材料是否齐备(如完整无缺页、扫描正确、附件齐全等);

 (四)来文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审核来文在“XX 市 XX 局收文”页面的相关要素是否准确标注(如标题、来文单位、发文字号、来文日期、紧急程度、密级等); (六)拟办人要准确理解来文内容及要求,根据科室职责及业务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阅示,确定承办科室等);如来文涉及多个科室职责,应根据文件内容清晰界定主办、会办科室。对职责不明确的,要依法依规拟定主办会办科室,并说明依据或理由。

 (七)重要政策性公文、上级领导批示件等,应当提交局领导阅示。

 (八)对不符合行文要求的来文,拟办人填写“XX 市XX 局办公室退文单”,说明退文原因及办理要求,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退回来文单位。

 (十)局领导阅示。局领导对拟办意见作出批示。

 (十一)承办。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签收办公室转来的公文。公文由科室承办后,应根据科室内部分工,确定承办人办理。局领导有批示的,按局领导批示办理;属政策规定、事权界定明确的事项,直接按规定办理。涉及会办科室或其他科室职责的,应征求相关科室意见;重大事项应请示分管局领导后办理。需要回复的公文,“在 OA 系统中使用起草关联发文”转入发文程序处理。如来文不属本科室承办,要及

 时与办公室协调转其他科室。若经办公室协调后科室之间仍存在异议的,由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汇报请求核定,若分管领导之间仍存在异议的,呈报局长批示。

 (十二)归档。文件办理完毕,由承办人将收文提交归档,并说明办理情况。未办结公文不得提交归档。

 第三章

 发

 文

  (十三)发文办理。指拟稿、一核、会签、二核、签发、打印、排版、校对、缮印、盖章、封发、归档的过程。

 (十四)起草发文稿注意事项: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2.内容准确、观点鲜明、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标点正确、格式规范,篇幅力求简短。注意减少发文数量,精简文件篇幅,提倡少发文、发短文。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不超过 6000 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不超过4000字,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综合性报告原则上不超过 5000 字,专项报告原则上不超过 3000 字。

 3.公文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4.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的批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

 写“参照执行”,应写“遵照执行”或“贯彻执行”。

 5.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

 6.拟制公文时,要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批报。

 7.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8.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9.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10.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顺序号用“1.”“2.”……注明,附件名称后不需加标点符号。

 11.公文除会议纪要和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12.成文时间,以编号日期为准;会议纪要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13.公文如有附注(需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

 14.印发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内部文件、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征求意见函件原则上不编文号。

 十五拟稿。拟稿人应当正确拟写文件标题以及紧急程度、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保管期限等;文稿拟好后提交科室领导审核。

 十六一核。拟稿科室领导对拟发公文进行初核把关,提交办公室审核或提交其它科室会签。初核意见必须明确签署“同意”,或补充、修改后签署“同意”。如来文有会办科室的,原则上应会签会办科室。没有会办科室但发文内容涉及其他科室职责的,须会签相关科室。如科室不会签又不说明原因的,主办科室应注明相关情况后方可提交办公室。

 十七会签。对提交会签的拟发公文,会签科室应认真审核,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1.签署“同意”,或补充、修改后签署“同意”。

 2.会签科室如对拟发文稿有修改意见,应提供修改意见给主办科室修改。如对发文稿有异议,应当主动与主办科室协调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经协调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注明情况,由局领导审定。

 十八二核。办公室文秘人员对拟发公文进行再次审核,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公文处理规范,公文的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等,审核后提交至“签发”环节。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所发公文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3.行文对象是否符合公文要求;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科室负责人是否明确签署意见; 6.拟发公文如涉及多个科室职责,主办科室是否已会签相关科室; 7.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拟发公文如需退回科室修改重报的,要先与科室进行充分沟通、协调。

 十九签发。

 1.一般事务性公文可按领导职责分工提交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如局分管领导外出不在时,经请示后,可由拟代签的局领导签发;公文签发后,应及时知会局分管领导。

 2.上行文、重要公文、涉及局分管领导兼职的公文原则上由局长签发。

 3.需代上级拟发的公文,一般由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长签发,交局办公室办理。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签发。

 二十打印、排版。办公室文印人员将局领导签发的文稿

 排版、打印。在文件版纪右下方注明校对人(即拟稿人)。

 二十一校对。拟稿人对签发的公文进行全面校核。如有原则性修改意见的,应通知办公室,并按规定由主办科室领导签字审核,签发局领导确认后方可修改。主送上级单位(领导)的公文,办公室在封发前进行一次复校,重点是:文件的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文字(特别是领导名字、机构名称、日期等)、内容是否有错漏等。

 二十二缮印。办公室负责将校核好的文稿印制成正式公文。

 二十三盖章。由办公室在印好的公文上盖局(或办公室)公章(电子文档的含电子印章)。

 二十四封发。办公室收发人员将盖好章的公文封装,由办公室通讯员发出。

 二十五内发。局文件使用 OA 系统传发,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可从 OA 系统上收取文件。

 二十六归档。按档案归档制度的要求归档。

 二十七涉密文件和党组织的发文,以局公文发文稿纸拟稿,以手工办理方式按程序办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涉密文件的跟踪办理,程序还需符合相关保密制度的要求。

 二十八联合发文的办理:

 1.局联合其他单位发文,按拟稿、一核、会签、二核、签发、分派打印任务、排版、校对、打印/录入签名、缮印、

 盖章、封发、归档程序办理。

 2.会签我局的联合发文稿,按照“科室核稿”、“会签”、“办公室审核”、“签发”、“交换(印模)”程序办理。

 对联合发文稿有原则性修改意见的,主办科室与主办单位协调,协调一致后方可提交签发。

 核稿科室、会签科室领导应在联合发文稿上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领导签发。

 第四章

 附

 则

  二十九如因违反本细则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本细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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